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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通报丨电网企业指定光伏电站配置电能质量监测装置行为
6月24日,国家能源局发布:2020年5月12398能源监管热线投诉举报处理情况通报,其中涉及光伏问题3件。
案例1:
重庆市梁平区群众反映,其个人安装的光伏发电在2017年12月1日并网,上网电费和补贴应每两个月结算一次,但当地供电企业的结算时间一直不固定,2019年12月至2020年3月的电费和补贴一直未下发,联系当地未解决,恳请按时结算上网电费和补贴。
经调查,反映事项属实。已督促当地供电企业于2020年4月20日结算用户2020年1-3月上网电费及补贴,并督促制定下一步工作措施,与用户完善电费结算协议,从2020年5月开始每月进行一次电费结算;同时每次电费支付前与用户短信或其他方式联系,告知结算明细。已将有关情况向用户解释说明,用户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案例2:
无锡市江阴县群众反映,其向当地供电企业申请分布式发电项目并网,当地供电企业回复的并网方案中,要求用户必须配置电能质量在线监测装置及光伏电站配置模拟屏,且该装置目前江苏省内入网名单仅有几家,造成市场不正常竞争,材料仅百元的产品被报价上万。恳请对以上行为进行监管,减轻企业负担。
经调查,反映事项部分属实。供电企业从安全角度要求用户安装模拟屏、电能质量监测仪是有相关依据的。但供电企业没有对安装相关设备的依据解释清楚,引发用户不满,负有一定责任,拟对供电企业进行约谈,要求优化新能源接入管理,减轻企业负担。另对于供电企业利用市场支配地位指定电能质量监测仪设备型号的行为,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拟对供电企业下发监管意见书,责令改正违规行为。已将有关情况向用户解释说明,用户对处理结果表示认可。
案例3:
云南楚雄彝族自治州牟定县群众反映,其2019年10月25日联系当地供电企业申请分布式光伏并网,2019年11月19日安装完成,2019年11月20日左右提交资料手续齐全,但一直未并网,原因不明,联系当地供电企业未解决,恳请尽快并网。
调查,反映事项部分属实。用户委托多人办理并网相关业务,当地供电企业工作人员在受理用户申请后虽已履行业务办理告知,但并网用户与施工方信息沟通不到位,导致未能及时提交并网竣工资料,造成并网业务不及时。已督促当地供电企业落实业务办理跟踪机制,对该区域在建设的光伏项目进行清查,做到业务办理一次性书面告知。已将有关情况向用户解释说明,用户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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