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2日,中国能源政策研究年会2020暨“中国电力圆桌”四季度会议在京召开。有代表在会上表示,目前国家能源局已经提出了“2021年我国风电、太阳能发电合计新增1.2亿千瓦”的目标。该消息也得到了国家能源局相关人士的证实。这标志着我国新能源行业年度新增装机规划将首次突破1亿千瓦。
国家能源局统计数据显示:2014—2019年,全国风电和太阳能发电合计新增规模分别为3300万、4800万、5400万、6800万、6500万、5600万千瓦,2020年1—10月新增约4600万千瓦。虽然年度新增规模最高达到了6800万千瓦,但这一数字仍低于7400万千瓦的未来10年平均增速要求,也大幅低于1.2亿千瓦(12000万千瓦)的2021年发展目标
同一天(12月22日),2021年全国能源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国家能源局党组书记、局长章建华作题为《深入贯彻落实能源安全新战略 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坚强能源保障》的报告,为明年能源工作指明方向、划出八大重点。
章建华强调,要加快风电光伏发展,风电、 光伏发电新增装机总量较“十三五”有大幅增长。要大力提升新能源消纳和储存能力,大力发展抽水蓄能和 储能产业,加快推进“风光水火储一体化”和“源网荷储一体化”发展。
章建华指出,要加快核心技术装备新突破,大力实施能源技术装备补短板行动,明年要力争在5-10万千瓦燃气轮机,特高压套管、分接开关、绝缘材料,1.2万千瓦海上风电等领域取得突破,全面推进煤电控制系统和芯片国产化替代。
一、 着力增强安全保障能力
持续提升能源自主保障水平,增强能源产业体系抗冲击能力,确保国家能源安全的战略主动权牢牢掌握在自己手中。要持续提升油气勘探开发力度,把国内油气勘探开发作为保障油气安全的“压舱石”。要完善产供储销体系,认真抓好中俄天然气东线南线建设,力争开工建设川气东送二线、西三线中段等一批重大项目,全力打造“全国一张网”,积极推进东北、华北、西南、西北等“百亿方”级储气库群建设。要夯实煤炭煤电兜底保障,多渠道保障供应,确保不出现短供断供问题,因地制宜做好煤电布局和结构优化。要深化电力安全监管。
二、 着力提高能源供给水平
持续做好能源绿色转型发展这篇大文章,推动实现在生态文明建设条件下的能源高质量发展。要加快风电光伏发展,风电、光伏发电新增装机总量较“十三五”有大幅增长。要稳步推进水电核电建设,按期建成投产白鹤滩水电站首批机组、福清核电5、6号机组等重大项目。 要大力提升新能源消纳和储存能力,大力发展抽水蓄能和储能产业,加快推进“风光水火储一体化”和“源网荷储一体化”发展。要深入推进煤炭清洁高效开发利用,大力推广煤矿绿色生产开采和智能化建设。要进一步优化完善电网建设,加快构建适应高比例大规模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新一代电力系统。
三、 着力升级能源消费方式
坚持节约优先战略,把节能提效贯穿能源发展全过程各领域,加快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新方式。要大力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积极推广综合能源服务,着力加强能效管理,提升终端用能电气化水平。要扎实推进冬季清洁取暖,全力做好天然气、电力、煤炭供应保障,确保人民群众温暖过冬,积极推广生物质、地热、核能等供暖新模式,确保2021年实现北方地区清洁取暖率70%的目标。要持续释放能源惠民利民红利,有效衔接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继续做好光伏扶贫收口工作,启动实施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扎实推进“互联网+”充电设施建设,推动构建智慧能源系统,更好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用能需求。
四、 着力推进能源科技创新
把科技自立自强作为能源发展的战略支撑,加快赶超跨越步伐,确保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稳定。”要加快核心技术装备新突破,大力实施能源技术装备补短板行动,明年要力争在5-10万千瓦燃气轮机,特高压套管、分接开关、绝缘材料,1.2万千瓦海上风电等领域取得突破,全面推进煤电控制系统和芯片国产化替代。要努力打造能源技术装备新优势,加快能源产业数字化转型升级,大力加强北斗系统、5G、区块链等新技术新装备在能源领域的推广应用,持续推进三代核电、小型核反应堆、风电、光伏等优势技术创新和工程实践,抢占能源科技制高点。要深化建设能源科技创新新平台,积极推进能源领域国家实验室论证建设,构建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
五、 着力深化体制机制改革
要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着眼建设全国统一的电力市场体系,加快构建和完善电力中长期市场、现货市场和辅助服务市场相衔接的电力市场体系,加快推进跨省跨区辅助服务市场建设,进一步推动电力交易机构独立规范运行和增量配电试点项目落地,推动电网企业尽快剥离装备制造业务,进一步扩大市场化交易电量规模,不断释放电改红利。要深化油气体制改革,推动全面放开上游勘探开发市场,研究制定管网运行调度、管容分配和应急保供等规则,进一步稳定市场预期,不断完善“X+1+X”的油气市场体系,稳步推进油气交易平台建设。要积极推进能源法治建设,推动能源法、电力法、国家石油储备条例、煤炭法列入国务院2021年立法工作计划,力争尽快出台。
六、 着力加大能源监管力度
落实能源监管责任,创新监管方式方法,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大力提升监管工作效能,推进能源制度机制建设。要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确保三年内实现居民用户和低压小微企业“三零”服务、高压用户“三省”服务。要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编制完成国家能源局权责清单,大力推进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建设,全面推行电力业务资质许可告知承诺制。要扎实开展重点任务监管,重点开展清洁能源消纳、煤电及炼油淘汰落后产能监管,创新推进能源行业信用监管,着力解决行业反映强烈的问题。要强化监管能力建设,加快推进与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对接联通,探索12398 热线互联网应用新手段,加强派出能源监管机构建设。
七、 着力拓展国际合作空间
要高质量推动“一带一路”能源合作,切实加强与周边国家能源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推动电力、新能源、油气等领域合作,加大“一带一路”绿色能源合作水平。要积极推动构建国际能源治理新秩序,更多运用国际规则维护国家发展权益,建设运营好“一带一路”能源合作伙伴关系,组织召开第二届“一带一路”能源部长会议,加强与主要国际能源组织沟通交流,推动构建以公平合理规则为基础的多边体系,用好新时代中国能源发展白皮书,持续推进“能源可及性”“能源转型发展”等倡议,打造一批“一带一路”能源合作最佳实践案例。
八、 着力提升党的建设质量
牢牢把握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把党的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扛牢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以党的建设高质量发展,保证能源事业高质量发展,切实把党的全面领导贯彻落实到能源工作的方方面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