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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区域新版“两个细则”解读及附件下载《收藏》
近日,新版南方区域“两个细则”正式发布,独立储能电站作为新主体纳入南方区域“两个细则”管理,纳入范围须是 容量为5MW/1h及以上的独立电化学储能电站
,飞轮、压缩空气等其他新型储能电站参考执行。
独立储能电站是指具备调度直控条件,以独立市场主体身份直接与电力调度机构签订并网调度协议,不受接入位置限制,纳入电力并网运行及辅助服务管理,并按照其接入位置与电网企业和相关发电企业或电力用户等相关方签订合同,约定各方权利义务的储能电站。
这是首次明确独立储能电站参与电力辅助服务补偿标准。
独立储能电站容量补偿明确纳入输配电价疏导或参加其他疏导机制的,相关辅助服务补偿参考抽水蓄能电站有关条款另行制定。此外, 独立储能电站可参与一次调频、二次调频、无功调节以及调峰辅助服务并获得补偿。
在储能参与调峰辅助服务中,独立储能电站参照煤机深度调峰第二档的补偿标准,对其充电电量进行补偿,具体补偿标准为8×R5(元/兆瓦时)。即补偿标准为 广东8×99元/MWh=0.792元/kWh,广西8×49.5元/MWh=0.396元/kWh,云南8×82.8元/MWh=0.6624元/kWh,贵州8×81元/MWh=0.648元/kWh,云南8×74.4元/MWh=0.5952元/kWh。
1.小频差扰动:独立储能电站一次调频月度补偿=超过理论动作积分电量 70%的一次调频月度动作积分电量(兆瓦时)×0.5×R1(元/兆瓦时)。 即补偿标准为0.5×150000元/兆瓦时=75元/kWh。
2.大频差扰动:独立储能电站一次调频月度补偿=超过理论动作积分电量 70%的一次调频月度动作积分电量(兆瓦时)×10×R1(元/兆瓦时)。 即补偿标准为10×150000元/兆瓦时=1500元/kWh。
调节容量补偿费用=调节容量服务供应量×R2(元/兆瓦时),各种AGC控制模式均可获得容量补偿费用。 即补偿标准为广东12元/MWh、广西5元/MWh、云南5元/MWh、贵州10元/MWh、海南10元/MWh。
AGC投调频控制模式的,调节电量补偿费用=AGC实际调节电量(兆瓦时)×R3(元/兆瓦时)。AGC投其它控制模式的,不对调节电量进行补偿。 即补偿标准为广东80元/MWh、广西20元/MWh、云南40元/MWh、贵州80元/MWh、海南80元/MWh。
对独立储能电站注入无功,维持系统电压水平的服务供应量按照R11(元/兆乏小时)的标准补偿;对独立储能电站吸收无功,防止系统电压过高的服务供应量按照5×R11(元/兆乏小时)的标准补偿。标准为R11=5元/兆乏小时。
关于印发《南方区域电力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南方区域电力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南方电网公司,南方电网超高压输电公司,广东、广西、云南、贵州、海南电网公司,深圳供电局,南网总调及各省(区)电力 调度机构,广州电力交易中心及各省(区)电力交易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构建新型电力系统,深化电力体制改革,持续推动能源高质量发展,保障广东、广西、云南、贵州、海南五省(区)电力系统安全、优质、经济运行及电力市场有序运营,促进源网荷储协调发展,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电力投资者、经营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监管条例》《电力并网运行管理规定》《电力辅助服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技术标准,我局会同云南、贵州能源监管办对《关于印发<南方区域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及<南方区域并网发电厂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2020 年版)的通知》(南方监能市场〔2020〕420 号)进行了全面修订和名称变更,形成《南方区域电力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南方区域电力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及相关专项实施细则(下称新版南方区域“两个细则”),现予印发,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学习新版南方区域“两个细则”,加强培训宣贯,进一步提高认识,规范、有序开展电力并网运行和辅助服务管理,做好执行前准备工作。南网总调要会同相关单位组织并网主体进行系统培训宣贯,之后每年定期组织培训宣贯和技术交流。
二、南方区域各级电力调度机构、电力交易机构要进一步加强“两个细则”执行管理,规范考核返还、补偿分摊、费用结算、争议处理以及信息披露报送等流程。南网总调、广州电力交易中心要加强协同配合,会同相关单位抓紧升级改造相关技术支持系统,并及时将有关情况报送能源监管机构。
三、新版南方区域“两个细则”自印发之日起,组织开展为期六个月的模拟运行,2023年1月1日起正式执行。模拟运行期间,南网总调要逐月组织评估模拟运行情况,会同广州电力交易中心持续完善相关技术支持系统和管理流程,并及时向我局提交相关分析报告或参数调整建议。
四、新版“两个细则”正式执行前,仍继续按照南方监能市场〔2020〕420号文开展相关工作。
联系电话:020-85125326、85125164
4.南方区域光伏发电并网运行及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
5.南方区域新型储能并网运行及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
6.南方区域可调节负荷并网运行及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
通知原文如下,
附件原文可登陆南方能监局网站下载
。下载地址:
http://nfj.nea.gov.cn/adminContent/initViewContent.do?pk=4028811c80b7744a01815cbdb9a4006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