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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调整上网电价:光伏低至0.1元/度,配储20%*4h!

11月18日,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调整全区上网电价和销售电价引导降低社会用电成本的通知》,


1、光伏项目分两类,分别执行0.1元/度、0.25元/度上网电价;配置20%*4h电化学储能

2、丰水期中午执行谷段电价

根据西藏电力系统峰谷差率、新能源消纳和系统调节能力等情况,西藏地区峰谷电价按3:1设置价差。即高峰低谷电价分别在平时段电价基础上上下浮动50%,尖峰电价在高峰电价基础上上浮20%,深谷 电价在低谷电价基础上下浮20%。该文件自2023年12月1日起实施。
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标准:

拉萨市、日喀则市、山南市、林芝市、那曲市和阿里地区执行0.72元/千瓦时。
昌都市分两步实现全区同价。在文件执行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用电价格为0.65元/千瓦时,自2025年1月1日起所有一般工商业用户统一执行0.72元/千瓦时。
峰谷分时电价执行方式和价格标准,以10kV为例:
丰水期(5~10月)

平段(0.67元/度):0:00-3:00,6:00-11:00,17:00-24:00,共15小时;

低谷时段(0.335元/度):11:00-17:00,共6个小时;

深谷时段(0.264元/度):3:00-6:00,共3个小时。

枯水期(1~4月,11~12月)
平段(0.67元/度):0:00-9:00,13:00-19:00,共15个小时;
高峰时段(1.005元/度):9:00-13:00,22:00-24:00,共6个小时;

尖峰时段(1.206元/度):19:00-22:00,共3个小时。

On November 18, the General Office of the Government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of the People's Tibetan Autonomous Region of China issued the circular on further optimizing and adjusting regional feed-in tariffs to guide the reduction of social electricity consumption cos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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