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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4.44元/瓦丨揭阳市政府控制的365MW屋顶光伏资源特许经营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揭阳市政府控制的211911.40kW屋顶光伏资源(普宁市、惠来县)特许经营项目

11月25日,揭阳市政府控制的211911.40kW屋顶光伏资源(普宁市、惠来县)特许经营项目中标公示,揭阳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4.483元/瓦列为第一候选人。项目实施机构为揭阳市发展和改革局,建设资金全部为项目公司自筹,招标人为揭阳市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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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授权的特许经营范围: 项目建设拟利用揭阳市政府控制的屋顶布设屋面光伏(普宁市、惠来县),根据揭阳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提供的测绘资料,项目的屋顶面积为1465933.84m2,可利用面积为1059556.98m2,建筑属性包含有教育建筑、政府单位、医疗建筑、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等。
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 项目充分开发利用揭阳市丰富的太阳能资源,建设绿色环保的新能源。从能源资源利用、电力系统供需、项目开发条件以及项目可利用面积和阵列单元排布等方面综合分析,本项目设计总装机容量为211911.40kW,标准发电量为26732.30万kWh。本项目建设内容主要为分布式光伏电站,同时建设相应的防护、监控、维护等配套设施。
项目的总投资为193605.86万元,其中:建设投资92104.26万元,特许经营权价格95000.00万元。
以上建设内容需符合特许经营协议及其补充合同约定,符合各级政府竣工验收规范和届时最新相关建设标准。
质量标准: 达到以下但不限于国家及行业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相关规范如有新版,则按新版执行):
 GB50794-2012《光伏发电站施工规范》、GB50796-2012《光伏发电工程验收规范》、GB50217《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GB50052《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DL/T5137-2001《电测量及电能计算装置设计技术规程》、《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11)等,并做到一次性验收合格。
项目实施模式、特许经营年限、实施进度、项目回报机制和特许经营权价格
本项目采用特许经营模式,项目采用TOT+BOT(转让—运营—移交和建设—运营—移交)运作方式。实施机构将揭阳市政府控制的存量屋顶资源(普宁市和惠来县)转让给特许经营者,特许经营者同时获得利用屋顶资源建设运营光伏项目特许经营权,向政府方支付特许经营费;由其在揭阳市成立项目公司,并由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投融资、建设、运营维护、移交。特许经营者利用存量屋顶资源投资建设运营屋顶光伏项目,并取得经营收入,期满后将屋顶资源和屋顶光伏项目无偿、完好的一并移交给实施机构或政府指定部门。
特许经营年限:本项目特许经营期限共计为30年,从监理工程师签署首批屋顶光伏开工令之日起算。其中建设期2年,从监理工程师签署首批屋顶光伏开工令之日起,至全部屋顶光伏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运营期28年,自建设期结束次日起至特许经营合作期结束之日止。
实施进度:
项目可分批建设,各屋顶分布式电站建设完成后立即进行验收,由项目公司、电网企业进行并网验收及调试,验收调试通过后,项目公司与用电单位签订能源管理合同,与电网企业签订购售电合同,并网调度协议,并网运行。项目整体完成并网验收和调试,并网运行,同时完成竣工验收后进入运营期,运营期自竣工验收次日起至项目合作期满。
本项目建设周期拟定为 2022 年 12 月-2024 年 12 月。
项目回报机制:本项目为“TOT+BOT”特许经营项目,政府方向特许经营者转让存量屋顶资源并授予新建屋顶光伏项目特许经营权,特许经营者向政府方支付特许经营费取得项目特许经营权。取得经营权后,光伏发电能够获得经营性收入,属于“使用者付费”项目。
项目公司按照“自发自用,余额上网”的模式,本项目屋顶光伏发电项目红线范围内单位优先使用屋顶光伏发电,用户电价按照供电局电价价目表收取,项目公司通过发电收入回收成本和获取合理收益。同时电网企业应保证本项目屋顶发电多余电量的优先上网和全额收购。
特许经营权价格:95000万元(大写:玖亿伍仟万元整),最终以特许经营者中标价格为准。参与竞争的特许经营者报价不得低于该价格。特许经营中标单位应在中标通知书下发后5个工作日内向政府方提供的账号全额支付特许经营权价格,最终以特许经营者中标价格为准。逾期未付款的,应从到期应付之日起至付款项之日止,以未支付的特许经营权价款为基数,按照支付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5年期以上 LPR 计息,按照单利计息。

揭阳市政府控制的153055.48kW屋顶光伏资源(榕城区、揭东区、揭西县)特许经营项目

11月25日,揭阳市政府控制的153055.48kW屋顶光伏资源(榕城区、揭东区、揭西县)特许经营项目-中标公示,揭阳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4.443元/瓦位列第一候选人,项目实施机构为揭阳市发展和改革局,建设资金全部为项目公司自筹,招标人为揭阳市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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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授权的特许经营范围: 项目建设拟利用揭阳市政府控制的屋顶布设屋面光伏(榕城区、揭东区、揭西县),根据揭阳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提供的测绘资料,项目的屋顶面积为 1034137.74m2,可利用面积为 765277.39m2,建筑属性包含有教育建筑、政府单位、医疗建筑、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等。
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 项目充分开发利用揭阳市丰富的太阳能资源,建设绿色环保的新能源。从能源资源利用、电力系统供需、项目开发条件以及项目可利用面积和阵列单元排布等方面综合分析,本项目设计总装机容量为153055.48kW,标准发电量为 19307.72 万 kWh。
项目的总投资为139198.14万元,其中:建设投资66520.96万元,特许经营权价格68000.00万元。
以上建设内容需符合特许经营协议及其补充合同约定,符合各级政府竣工验收规范和届时最新相关建设标准。
质量标准: 达到以下但不限于国家及行业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相关规范如有新版,则按新版执行):
 GB50794-2012《光伏发电站施工规范》、GB50796-2012《光伏发电工程验收规范》、GB50217《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GB50052《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DL/T5137-2001《电测量及电能计算装置设计技术规程》、《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11)等,并做到一次性验收合格。
项目实施模式、特许经营年限、实施进度、项目回报机制和特许经营权价格
本项目采用特许经营模式,项目采用TOT+BOT(转让—运营—移交和建设—运营—移交)运作方式。实施机构将揭阳市政府控制的存量屋顶资源(榕城区、揭东区、揭西县)转让给特许经营者,特许经营者同时获得利用屋顶资源建设运营光伏项目特许经营权,向政府方支付特许经营费;由其在揭阳市成立项目公司,并由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投融资、建设、运营维护、移交。特许经营者利用存量屋顶资源投资建设运营屋顶光伏项目,并取得经营收入,期满后将屋顶资源和屋顶光伏项目无偿、完好的一并移交给实施机构或政府指定部门。
特许经营年限:本项目特许经营期限共计为30年,从监理工程师签署首批屋顶光伏开工令之日起算。其中建设期2年,从监理工程师签署首批屋顶光伏开工令之日起,至全部屋顶光伏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运营期28年,自建设期结束次日起至特许经营合作期结束之日止。
实施进度:
项目可分批建设,各屋顶分布式电站建设完成后立即进行验收,由项目公司、电网企业进行并网验收及调试,验收调试通过后,项目公司与用电单位签订能源管理合同,与电网企业签订购售电合同,并网调度协议,并网运行。项目整体完成并网验收和调试,并网运行,同时完成竣工验收后进入运营期,运营期自竣工验收次日起至项目合作期满。
本项目建设周期拟定为 2022 年 12 月-2024 年 12 月。
项目回报机制: 本项目为“TOT+BOT”特许经营项目,政府方向特许经营者转让存量屋顶资源并授予新建屋顶光伏项目特许经营权,特许经营者向政府方支付特许经营费取得项目特许经营权。取得经营权后,光伏发电能够获得经营性收入,属于“使用者付费”项目。
项目公司按照“自发自用,余额上网”的模式,本项目屋顶光伏发电项目红线范围内单位优先使用屋顶光伏发电,用户电价按照供电局电价价目表收取,项目公司通过发电收入回收成本和获取合理收益。同时电网企业应保证本项目屋顶发电多余电量的优先上网和全额收购。
特许经营权价格:68000万元(大写:陆亿捌仟万元整),最终以特许经营者中标价格为准。参与竞争的特许经营者报价不得低于该价格。特许经营中标单位应在中标通知书下发后5个工作日内向政府方提供的账号全额支付特许经营权价格,最终以特许经营者中标价格为准。逾期未付款的,应从到期应付之日起至付款项之日止,以未支付的特许经营权价款为基数,按照支付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5年期以上 LPR 计息,按照单利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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